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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支持土地整治和新农村建设资金整合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农村饮水安全(市水务局);沼气建设(市农委);教育(市教育局);卫生(市卫生局);计划生育(市人口计生委);文化、广播电视(市文广新局);“五保户”集中供养(市民政局)。

  3.生产发展类:包括发展养殖业、设施栽培、农业产业化等现代农业;农村商品流通等服务业;乡村旅游。对生产发展类项目,由各县、区根据市级有关项目资金扶持办法,按项目向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农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申报。

  责任单位:养殖业、设施栽培及农业产业化(市农委(绿化委));农业结构调整示范(市财政局);农村商品流通(市商务局、市供销社);乡村旅游(市旅游局)。

  (四)市级支农资金整合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新农办牵头,市有关部门参加,制定相关以奖代补政策及标准,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五)各县、区按照市土地整治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项目建设方案,报市有关部门审定后,按建设内容分项目列明投资额,分别报送市新农办和市财政局。

  (六)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对各县、区报送的建设方案、项目及投资额进行审核后,与市级部门预算安排及相衔接,按照“建什么补什么,发展什么扶持什么”的原则,提出资金整合初步方案,报市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七)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凡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的,必须优先保证资金需要。未优先保证的,不得安排其他项目开支,市财政不予拨付资金。

  (八)对属市级奖补范围且当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资金不足以全部兑现政策的项目支出,列入下一年度市级部门的预算安排。

  (九)市级支农资金整合方案经批准后,市新农办会同市财政局向项目所在县、区下达批文,明确奖补项目、金额及有关要求。

  三、整合资金拨付与管理

  (十)市级整合资金按部门预算安排和有关规定,拨付到项目所在县、区财政,由县、区财政纳入土地项目“报账制”专户统一核算管理,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十一)市级奖补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开支项目工作经费或其他管理性费用。

  四、其他

  (十二)实行市、县(区)联动。县、区同步整合支农资金,加大对土地整治项目配套资金的投入。凡未同步进行资金整合的县、区,市财政不予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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