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0]1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企、事业单位,中央及省属企、事业单位,驻同部队: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
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大同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下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八月十三日
大同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
大同市养犬管理规定》,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引导、人性化的服务措施、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针对性的执法检查,引导养犬人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办证手续,实现最大限度将犬纳入依法登记办证范围;养犬管理工作不形成社会热点;各类违规养犬行为明显减少;养犬人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素质逐步提高的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分工
由市政府成立大同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养犬管理工作。
组 长:郝月生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如林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刘法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梅喜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成 员:李文忠 市宣传部副部长
卫安运 市综治办副主任
赵 杰 市精神文明办副主任
姚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尤建敏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兴仁 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海英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 政 市物价局副局长
孟爱军 市政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李雁山 市工商局副局长
周正国 市药监局副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姚文学兼任。
市养犬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总体工作方案,掌握全市工作进展情况,并组织、协调市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区县政府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各区县政府负责全面组织落实辖区养犬集中办证的相关工作,并具体负责组织街乡、居村委会以及辖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经费保障、犬只免疫、人员培训、宣传服务、执法检查、无主犬收容救置、监督考核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