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配合做好养犬管理的宣传工作。
市综治办负责组织各级综治部门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范畴,推动属地日常管理责任的落实。
精神文明办负责组织各级精神文明建设部门积极配合开展文明养犬的宣传工作,形成依法、文明、科学养犬的良好氛围,促进社会和谐。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公安分县局开展养犬登记办证工作,对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大型犬或烈性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属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监督指导各区县财政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的经费保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县养犬管理服务费的收取和养犬管理工作经费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市物价局负责做好与本部门相关的养犬管理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全市登记办证犬的狂犬病免疫工作,并组织开展非登记犬的狂犬病免疫工作。同时,指导各区县政府开展无主犬收容救置工作,并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对犬养殖场等涉犬经营单位加强监管。
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各级工商部门加强对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本市经营主体通过互联网非法贩犬行为进行查处,对涉犬广告的发布进行规范,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区县城管监察大队、分局对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和因养犬破坏市容环境卫生行为进行查处,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等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各级卫生部门做好预防狂犬病的宣传工作,通过多渠道对外发布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名录,并对狂犬病免疫预防门诊加强管理。同时,做好人用狂犬疫苗的储备工作。
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各区县药监分局对人用狂犬病疫苗的质量和流通进行监督管理,并对生产和销售假劣疫苗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进行查处。各相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
三、公安机关养犬管理工作职责
(一)市公安局养犬管理工作职责。
掌握全市养犬管理工作的总体情况,开展跟进式调查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健全完善市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各分县局做好养犬登记年检工作,下发年检工作通告,制发养犬登记证和年检标志等工作;做好各分县局上报养犬登记年检信息的统计、汇总,并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督促分县局做好养犬登记年检工作;就养犬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针对性工作意见、建议等事项定期召开例会。
(二)分局养犬管理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