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养犬管理工作环境,成立养犬管理执法机构,积极配合市工商局、市政管委会、市农业局等职能部门对涉犬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街头无照售犬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对流浪犬进行捕捉。
2、组织开展养犬登记年检,使绝大多数犬纳入管理范围。
3、严格监督考核和责任倒查力度,加强对各派出所的执法质量考评、业务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对于辖区内因养犬管理工作不力,导致犬伤人致死等重大事件、媒体多次曝光、领导批示的,严格进行责任倒查。
4、对流浪犬进行捕捉,抓好犬留检所日常工作,严格按照收容犬只程序,做好收容犬只工作。
(三)派出所养犬管理工作职责及规范。
1、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积极配合街乡工商、城管、农业等职能部门对涉犬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街头无照售犬行为开展联合执法。
2、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日常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3、积极会同居(村)委会工作人员一同深入到养犬户家中和涉犬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对辖区内无证养犬、犬只免疫、流浪犬、饲养大型犬、一户养多犬、犬扰民、违规遛犬、犬破坏环境以及犬养殖场、犬交易市场和犬医院、商店等经营场所的情况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4、召开辖区养犬人和非养犬人座谈会、发放宣传服务用品、依托社区养犬自律会宣传等形式,对养犬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违规养犬的危害、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养犬管理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辖区市民对加强养犬管理、依法文明养犬的支持率明显提高,社会反映、网络传播有关养犬管理工作的失实言论明显减少,增进辖区市民对养犬管理工作的理解。
5、负责做好养犬登记年检有关工作,使绝大多数犬纳入管理范围,负责养犬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档案登记工作、捕捉流浪犬送交分局犬留检所。
6、依法查处违规养犬行为,重点检查无证养犬,重点管理区饲养烈性犬、大型犬,一户多养犬,违规遛犬等违规养犬行为,达到城区(除自然村落)没有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的现象;农村地区对饲养大型犬实行拴养、圈养,街面没有大型犬现象;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候车室、风景游览区等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群众举报回复率100%。
四、办证范围
1、本市城市建成区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年检和免费强制免疫制度,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重点管理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科研单位、文物保护单位、海关因特殊工作需要养犬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单位因工作需要养犬的,必须到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并应实行圈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