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质量检查的通知
(徐建发〔2010〕102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管)局,各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
为加强对检测机构(含桩基检测),预拌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的管理,确保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检测机构(含桩基检测)、预拌混凝土、管桩生产企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检测机构(含桩基检测)
1、是否有超出资质从事开展检测业务及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是否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是否按规定上报不合格检测报告等。
2、检测机构人员是否满足部、省有关规定要求:技术负责人是否具有上岗资格、是否按资质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检验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等。
3、检测仪器、设备的检定与维护保养、检测环境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检测程序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密码制度要求,委托单、任务单信息是否完整等。
4、数据自动上传和视频监控情况。
(二)预拌混凝土、管桩企业
1、企业资质、试验室资质年检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技术负责人、实验室主任任职资格,试验室技术人员、持证试验人员数量,质量保证技术资料管理等。
2、水泥、黄沙、碎石、粉煤灰、外加剂、钢棒等原材料质量情况及进场分类检验登记台账、砼配合比检验情况;试验室仪器检定标识、试验室检测环境情况。
3、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原材料的使用控制、搅拌楼计量系统的检定,出厂检验,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
二、检查的方式方法
1、采取审查报告、相关技术资料与现场抽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预拌砼、管桩企业抽检水泥、外加剂、钢棒、成品管桩。
2、市区检测机构(含桩基)、预拌砼企业及全市所有管桩企业由市城乡建设局组织检查。
3、各县(市)、贾汪区检测机构(含桩基)、预拌砼企业由各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检查,市城乡建设局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
2010年8月5日-30日。
四、检查组成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