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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滁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滁州市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等几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通知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开展自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2.2 应急决策

  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其中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还应根据国家和省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1)发布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指令;

  (2)向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提出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市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向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持;

  (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

  (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

  (6)贯彻国家和省、市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

  4.2.3 现场处置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参加的现场指挥部,开展以下工作:

  (1)负责搜集掌握现场应急救援信息,进行必要的检测检验,对相关信息资料和检验数据进行研判,制定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

  (2)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对应急行动中的具体事项作出决断;

  (3)组织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5)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市委、市政府及时报告事态进展和处置情况。

  4.2.4 应急联动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非煤矿山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按事故类别分别由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交通、气象等相关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增援队伍。

  (2)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道路、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取证依据和资料。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疏散,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发改委、财政、商务等部门组成,根据需要负责调集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用于应急工作。

  (8)应急通信组:由通信管理、经信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制订新闻报道方案,确定新闻发言人,适时向有关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有关情况。

  (12)特种应急组:由公安、环保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处置社会安全、环境事故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

  事发地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救援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根据地方政府请求和上级命令,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4.2.5 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企业应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3 扩大应急

  4.3.1 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

  4.3.2 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市政府召集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应急救援参加单位、有关专家、应急救援专门机构等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要时报请省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省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

  4.3.3 扩大应急后,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采取提高现场指挥调度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

  4.3.4 扩大应急后,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办公室在上级应急救援主管部门和市政府、市非煤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

  4.4 信息发布

  根据授权,市非煤矿山应急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做到及时、准确,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对外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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