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指标与分值
总分为100分。
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指标:
(一)加强组织领导(12分)
1. 制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3分)。
2. 落实行政首长研究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研究依法行政工作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分工协作,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得到落实(4分)。
3. 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3分)。
4.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费有保障(2分)。
(二)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24分)
1. 依法、科学、合理界定上下级政府、政府与部门、部门与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3分)。
2. 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并有效实施(4分)。
3. 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定、公布、实施后评价和责任追究(每项2分,共14分)。
4. 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率达到100%(3分)。
(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24分)
1. 进一步做好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大力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4分)。
2. 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3分)。
3. 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纲要》和《决定》要求,每隔两年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清理后公布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3分)。
4. 规范行政裁量权,组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裁量权予以细化,能够量化的予以量化(3分)。
5.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确保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3分)。
6.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4分)。
7.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并实施评议考核与问责制度(4分)。
(四)强化对依法行政的监督(18分)
1. 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按规定报送备案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和整改率均达到100%(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