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迁建大同十六中及市实验小学拆迁征地的通告
(同政发[2010]175号)
根据大同市人民政府及市规划局的有关文件批准,决定于今年迁建大同十六中及市实验小学,现将有关拆迁征地事项通知如下:
一、拆迁、征地范围
大同十六中及市实验小学拆迁、征地范围:南侧为大同市警察培训学校北墙,东侧为南郊水泊寺中学东墙及延伸段,北侧为大同大学南门规划路,西侧紧邻干渠。
二、拆迁期限:2010年8月15日至8月31日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建物和临时建筑物由所属单位、个人自行拆除,并于8月15日前携带有效证件到现场拆迁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
三、拆迁、征地工作由南郊区政府组织实施,建设单位为市教育局。
四、拆迁、征地范围内的所有临时建筑、违法建筑,市属企业单位的有证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其他有证建筑按照相关的补偿标准给予合理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