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国土资源部门对竞买人参加招拍挂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根据国发10号文件规定,对发现并核实竞买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国土资源部门必须禁止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参加土地竞买活动:
1. 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
2. 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的;
3. 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
4. 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的。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发10号文件和上述规定,及时将发现并核实有违法违规违约企业的名单、问题和查处结果入网上传到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页和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的江苏土地市场网页,不执行或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严格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管理。各类住房建设项目应当在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中约定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综合用地的,必须在合同中分别载明商业、住房等规划、建设及各相关条件。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部门,研究制定违反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应约定的条件、规定和要求的违约责任及处罚条款,连同土地受让人对上述内容的承诺一并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出让合同,确保以保障性为重点的各类住房用地、建设和销售等按照国家政策落实到位。
三、加强对住房用地供地和建设的监管,增加商品住房有效供给
(九)加快住房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市、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部门要共同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