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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通知

  (十九)推进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信息公开。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发现和查处的违法违规房地产用地行为,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企业名单及时抄送住房城乡建设、国有资产、工商、金融及监管、证券等部门,配合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发10号文件有关规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要按季度定期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二十)切实加强商品住房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商品住房价格管理职能,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措施。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商品住房明码标价制度、“一价清”制度和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必须严格按申报的价格公开销售,一次性将许可预售的全部房源对外公开预售价格,严禁价外收费、搭车收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服务中的价格欺诈、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二十一)加大住房交易市场检查力度。市、县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规划)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向国土资源、价格、金融等主管部门通报违法违约企业名单。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市场动态监管制度,开展日常巡查和实地检查,在商品住房预售和交易环节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买炒卖、虚假宣传、哄抬房价、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

  六、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加强舆论正面引导

  (二十二)加快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各地要着力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整合完善省辖市范围的房屋登记信息平台,为群众住房消费和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信息。

  (二十三)做好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建立健全市场监测分析工作机制。重点围绕需求结构、土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建设、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地价房价变化以及供求平衡关系,加强分析研判,动态掌握房地产市场走势,并针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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