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全完善司法鉴定服务质量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服务质量检查公布制度、质量跟踪检查制度、投诉处理制度,探索建立司法鉴定服务质量评估体系,提高鉴案质量。推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规定期限,及时办理司法鉴定案件,提高司法鉴定工作效率。加快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以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开发利用为重点,全面提高司法鉴定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司法鉴定衔接管理机制
(七)加强行政监督管理与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21号文件、
《决定》、
《条例》和《
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指导检查丁作,加强对违法违规执业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解决投诉涉及的管理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执业活动监督和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力度,在司法鉴定机构中推行规范化建设标准和各项执业公开制度,把当事人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树立司法鉴定行业的良好形象。指导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不断增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技术能力和专业水平,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司法鉴定质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实现行业自律。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要与司法鉴定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补充,充分发挥管理机制的作用。要建立《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宁夏司法鉴定协会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制度,细化司法鉴定执业法律责任,惩戒违规违纪行为,逐步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要理顺诉讼证据制度关系,确保现行《
刑事诉讼法》第
120条规定的诉讼制度、证据规则与司法鉴定的改革发展之间的相互衔接。
(八)加强司法行政部门与政府其他部门、司法鉴定协会与其他行业协会相结合的联动机制。我区目前除4家一次准入的鉴定机构外,其余61家二次准入鉴定机构分布在卫生、住房城乡建设、财政、商务、国土资源等行业,发挥好这些行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优势,是做好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关键。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是,组织实施司法鉴定管理和技术规范并监督检查,对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全区司法鉴定机构的遴选和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按照《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政府令第 18号)第
十九条第二款“有两个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许可或者备案的,由首先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主要监督管理职责,其他许可和备案的部门予以配合协助”的规定,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是,推荐司法鉴定机构,对其进行申请从事司法鉴定活动的预审,提出推荐审查意见。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本行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行政管理,对其遵守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向司法行政部门通报本行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提出中止、取消其资格的建议。协调司法行政部门调查处罚本行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违规违纪行为。切实履行本行业机构和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教育培训,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积极与各行业协会协商沟通,建立不定期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互相通报情况,交流信息,不断提高鉴定人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要密切协作,理顺关系,形成合力,全力做好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健全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着力加强执业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司法鉴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