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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府发电[2010]61号 2010年10月11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号)。为切实推进全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是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效防范财政金融风险、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做好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精心组织,确保任务落实、工作到位。要严格遵守法律制度规定,确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对清理规范中检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要通过清理规范深入研究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措施办法,逐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建立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召集人,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审计厅、省国资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全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财政厅负责清理规范日常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为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各级相关部门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责、分工合作。财政部门负责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统计汇总,组织开展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和动态监控,推进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会计核算、统计报告和定期通报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融资项目的清核认定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出资范围内融资平台公司的处置决定。金融办参与研究制定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协调。人民银行、银监部门负责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对融资平台公司贷款情况的清理核实,提供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银行贷款情况,负责规范银行信贷管理和金融风险的防范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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