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抓紧清理核实
(一)分级清核。融资平台公司清核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是本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工作,对本级清理核实情况进行审核确认。
(二)逐级汇总。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汇总本级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结果,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报市(州)财政部门汇总,经本级政府审定后于10月20日前报财政厅。财政厅负责汇总全省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结果。
(三)分块审核。全省汇总结果按部门职责分工提交省级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由财政厅汇总经省政府审定后报财政部、抄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和银监会。
四、明确范围标准
(一)平台公司范围。根据国发〔2010〕19号和财预〔2010〕412号文件精神,此次清理核实的融资平台公司主要指截至2010年6月30日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和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等通过财政拨款或注入土地、股权等资产设立,具有政府公益性项目投融资功能,并拥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包括各类综合性投资公司,如建设投资公司、建设开发公司、投资开发公司、投资控股公司、投资发展公司、投资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及行业性投资公司,如交通投资公司等。
(二)清理核实内容。上述融资平台公司清理核实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名称、注册人、注册时间、法人代表、注册资本、现有资产等融资平台公司基本情况,项目性质、投资总额、资金构成、资金缺口、财政承担资金以及分年资金需求等融资项目情况,举借来源、举借方式、资金用途、债务性质及偿债来源等债务情况,融资平台公司类别,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机构和主要依靠财政拨款的经费补助事业单位为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情况,贷款数额、手续和风险情况。
(三)清理核实标准。清理核实后的融资平台公司和债务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融资平台公司分类标准。
一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的融资平台公司。
二类融资平台公司是指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偿债资金70%以上(含70%)来源于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同时还承担公益性项目建设、运营任务的融资平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