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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意见

  七、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

  (十六)在现有循环经济试点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企业和园区,抓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建设。示范企业方面,到2015年,在高消耗、高排放、易污染等行业,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新型墙体材料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创建100个资源综合利用示范企业;在能源消耗高的行业,创建100个节能型示范企业;在高耗水行业,推广中水回用技术,努力实现废水“零排放”,创建100个节水型企业。示范园区方面,要按照资源循环利用、技术集成、信息与基础设施共享的要求,推动企业延伸产品链条,促进企业间的关联共生,形成一批产业集中、资源利用效率高、废物排放量少的循环型产业示范园区。

  同时,要积极推进农产品深加工,带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鼓励开展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农村改厨、改圈、改厕,改善生活环境。结合新农村建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区。要以完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和可再生物回收、分拣、处理物流系统为突破口,建设一批废金属、废塑料、废纸、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回收处理中心和废旧轮胎、废旧机电等再制造中心,实现废旧物资分散收集、集中处理和再生利用。抓好餐饮、宾馆、信息服务、物流、商贸和旅游等领域的示范试点。

  八、健全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和保障机制

  (十七)依法推进,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执法监督体系。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抓好《陕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立法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积极研究制订节能、节水、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配套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纳入法制化轨道。

  (十八)科学规划,完善指标评价和统计核算体系。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结合《陕西省“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中长期战略研究和专题研究。各地、各重点行业要结合各自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推进计划。省统计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对循环经济统计评价体系的研究,完善指标评价和统计核算体系,定期对能耗、水耗、“三废”排放、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十九)突破瓶颈,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发展的技术创新支撑体系。科技部门要把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产业链接等循环经济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列入全省科技开发和产业化计划,加大对循环经济技术研发的投入。依托陕西循环经济工程技术院,整合全省科技资源,建立循环经济技术孵化平台,解决关键集成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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