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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一条 全省应急预案分为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7大类。
  (一)总体应急预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管理、指挥协调所管辖行政区域内应急资源和应急行动的整体计划和程序规范,是本地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二)专项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危害严重或者影响范围广、需要多个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牵头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三)部门应急预案。是指为应对以部门为主处置的突发事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四)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五)基层应急预案。是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是指组委会或主办单位为应对举办大型会展、商贸、旅游、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七)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是指中央在黔行政机构、企事业单位为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行动计划和程序规范。
  第十二条 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县级应急预案体系、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体系构成。
  (一)省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省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省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二)市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市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市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三)县级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基层应急预案;县级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四)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体系。包括中央在黔行政机构应急预案;中央在黔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大型活动应急预案。

第四章 应急预案编制与修订

  第十三条 应急预案编制的责任单位。
  (一)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编制。
  (二)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牵头编制。
  (三)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
  (四)市、县级应急预案参照省有关办法编制。
  (五)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中央在黔单位应急预案由相关单位编制。
  (六)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编制。
  第十四条 编制应急预案的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方针。
  (三)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置突发事件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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