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7)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2.国有企业“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①用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等营业收入设立“小金库”;
②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③用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④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2)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①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库”;
②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③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3)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①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②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③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④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以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省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省粮食局“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分级负责,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小金库”治理工作既要与贯彻执行中央《
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要求结合起来,又要与规范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节约和控制成本支出、加强银行账户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形成整体合力,以便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
(三)依法依纪,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依纪办事,对自查的 “小金库”要按照财会法规转入符合规定的单位帐簿,责任人员从宽处理;对被查出“小金库”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从严处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在坚决查处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形成“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治理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