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及其随迁家庭成员,来营后到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工作或领办、创办企业的,其档案和人事关系可按规定分别转入人才服务中心或劳动保障代理中心管理。
3.外地在营购房人员及其随迁家庭成员中,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特殊技能、特殊贡献的人才,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帮助联系用人单位,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
四、运行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营口市城市推介和吸引外来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推介及吸引外来人口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政府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旅游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分管副主任兼任。
(二)建立外来人口购房推介长效机制
1.坚持每年召开营口城市推介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招才引智活动,不断扩大营口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2.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有针对性地参加外地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直接推广楼盘,促进房屋销售。
3.由专业机构策划实施媒体传播,将促销信息直接传播到目标群体,适时扩大推广布局。
4.以房地产网站为平台,启动网上房展,展示营口新建项目楼盘,满足购房者需求。
5.发挥房地产行业作用,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外地设立销售机构,建立销售网络。
6.筛选10家优秀旅行社作为地接旅行社,推出营口看房旅游专线,对参加来营看房旅游并在营购房的外地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三)优化服务环境
1.建立外来人口购房接待展示中心,集中展示房地产开发楼盘和外来人口购房的优惠政策,由专业销售人员宣传推介、引导选房、查询房源、组织看房,协助办理房屋成交确认、办理房照、房屋过户,公积金贷款和按揭贷款手续代办等,实行“一条龙”服务。
2.建立外来人口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教育局等部门要开展联合办公,为外来人口办理户籍、工商注册登记、子女就学、社保医保等手续,形成对外来人口来营购房的“绿色通道”。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和省、市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政策实施范围为营口市站前区、西市区、鲅鱼圈区、老边区。大石桥市、盖州市可参照执行。本意见的相关政策由营口市城市推介和吸引外来人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