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拟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拟订本市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发展规划及保险费率和待遇标准;拟订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使用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核工作;负责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三)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相关政策并拟订具体的实施意见;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展规划和标准;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和支付办法;拟订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拟订医疗费用结算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和监督考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保险基金规划与监督科
牵头汇总社会保险基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保险费率调整、基金征缴政策;参与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检查;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办法;负责内部审计、基金要情专报;承担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实施社会保险检查资格认定和组织考核工作;组织查处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五)综合规划科(调配录用科)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拟订全市人才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统计和分析工作;拟订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负责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任、转任等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全市性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统一公开招录(聘)工作;负责市直(含中心城区)事业单位和中央、省驻汕单位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政策性人员安置工作。
(十六)公务员科
负责
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组织实施;办理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励、日常登记、职位管理、申诉控告和辞职辞退等;承担市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公务员培训施教机构的认定工作;承办市政府工作人员任免工作;拟订市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审核市级以上的奖励表彰相关事宜;指导协调各区县、各部门实施公务员法工作。
(十七)劳动监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