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恩施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10〕6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经信委、工商局、恩施银监分局制定的《恩施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恩施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州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改工作,根据省经信委、省工商局、湖北银监局鄂经信融资〔2010〕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规范整改对象
本次规范整改的对象是全州范围内已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的担保机构,包括公司法人、非公司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及其分支机构等。全州组织开展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改工作由州经信委牵头,州工商局、恩施银监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二、规范整改内容
(一)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合规情况,即是否存在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放贷以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担保资金是否实行了专户存储。
(三)担保费用收取及风险保证金资金来源情况。
(四)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情况,如担保放大比例、交存风险保证金比例等。
(五)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包括担保评估制度、内部审批流程及担保合同管理情况。
(六)高管人员及主要业务人员情况,包括专业知识、从业经验和个人信用情况。
(七)检查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24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9〕7号)》、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做好担保公司涉及非法集资案件等处置工作的函》(处非联函〔2009〕277号)、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第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