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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以下简称“总局综合业务系统” ,网址为:http//172.16.1.75)是总局机关业务应用、总局与地方局业务协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信息共享的综合监管平台,目前已正式发布运行。为充分应用好该系统,强化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业务和政务协同,提高工商监管整体效能,现就应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应用

  1、信息共享应用

  各单位要经常访问总局综合业务系统,通过总局发文、通知公告、司局信息发布、图片新闻、信息刊物、工商动态、经验交流等栏目,共享全国工商系统信息。

  2、业务指导应用

  省局各单位要指定一名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联络员,与总局对应形成业务指导关系,通过查看业务专区的“下发通知”、“任务督办”、“临时报表统计”、“政务信息报送”,完成总局布置的相关工作,并可利用“请示汇报”功能,向总局有关单位、人员进行工作请示、报送工作的落实情况。

  市州局根据工作需要,可相应申请确定使用联络员。

  各单位使用联络员必须在每天上午和下午上班时两次登录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查看和处理有关事务。联络员外出或岗位变化,应及时指定接替人员。

  3、专项业务应用

  各单位在对市场主体准入、退出及市场行为监管中,可通过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提供的全国市场主体基本信息查询服务,充分使用全国企业信用共享数据,保证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统一有效。各专项业务应用系统均为授权操作的系统,各单位要遵守相关的应用和管理办法。

  二、做好技术保障

  1、确定系统管理员

  各级工商局信息中心分别明确一名技术人员,作为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本级管理员,协助系统管理。职责为:将本级工商局内部工作平台与总局综合业务系统链接,保障顺畅访问总局综合业务系统;根据工作需要和用户申请,设置用户名和授权;提供应用技术咨询。

  2、执行实名制

  为保证总局综合业务系统使用的严肃性和真实性,系统内部执行实名制。登录用户名称必须采用省级标识字母(湖南已固定为hn_)加用户姓名全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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