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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批准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及增加业务范围的通知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批准部分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延期及增加业务范围的通知
(鲁安监发[2010]122号)


各市安监局,各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2号令)规定,经审查和公示,决定批准山东瑞康安全评价有限公司乙级资质机构资质证书延期(详见附件);批准潍坊祥和安全评价有限公司增加尾矿库,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仓储业,风力、太阳能、再生能源发电业等4项业务范围。

  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及其安全评价质量的监督,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应自觉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管理,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评价工作质量,严格按照资质范围开展工作,并对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负责。
  附件: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延期资料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证书延期资料

单位名称

资质

类别

业务范围

证书编号

有效期

山东瑞康安全

评价有限公司

乙级

一类:

4.a石油加工业,b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c燃气生产及供应业,d炼焦业。

二类:

7.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9.仓储业;

19.a轻工业,b纺织业,c烟草加工制造业。

APJ-(鲁)-326

2010年10月11日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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