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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开展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清理。各市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对实施的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进行清理,包括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是其他部门实施行政审批的前置审批和本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需要其他部门实施行政审批作为条件两种情况,填写《重庆市前置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表》。
  加强行政审批收费清理。将行政审批收费清理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行政审批附带收费的清理,并在《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处置意见表》中列明收费依据、标准和程序。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收费和没有法定依据的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收费,一律予以取消:对确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收费,必须在行政审批项目办事指南中列明收费依据、标准和收费程序。
  责任单位: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2.精简行政审批项目。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对已经取消、调整的184项行政审批项目,要逐项对照、认真落实,一律予以取消、调整;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可以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主决定、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可以交给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实行自律管理、通过质量认证或加强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事项,按照依法行政、实事求是的原则,各市级行政审批实施部门要提出进一步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能减少的减少,能合并的合并,能改为备案管理的改为备案管理,切实做到“应减必减”,并填写《重庆市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及处置意见表》。市政府将适时取消或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3.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库管理。要根据此次清理结果,及时更新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项目库。要加强行政审批项目库的动态监管,国家和本市新设、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行政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在实施前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政府法制机构要根据行政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及时更新项目库,并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牵头单位:市、区县(自治县)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二)创新行政审批方式。
  1.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市政府有关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继续深化“五段式”并联审批改革,缩短并联审批时限,健全主协办工作制度,完善并联审批服务措施,确保并联审批改革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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