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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
  2.加强区县(自治县)行政审批大厅(中心)建设。以行政审批大厅(中心)为载体,着力优化审批职能、充实服务职能、加强协调职能、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示范职能、体现纽带职能。完善落实公示告知、首问负责、否定备案、限时办结、超时默许、联席会议、缺席默认、考核评价、追究问责等制度。探索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向一个科室集中、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科室向行政审批大厅(中心)集中,做到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和审批权限进驻到位。完善行政审批大厅 (中心)运行机制,在对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扩大进驻行政审批大厅(中心)办理事项的范围并充分授权。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推进乡镇(街道)审批服务全覆盖。按照“统一受理、免费代办、限时办结”要求,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审批全程代办服务,实现全市乡镇(街道)服务代办全覆盖,并逐步向村居延伸,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的行政审批服务。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五)强化行政审批信息公开。
  1.健全行政审批信息公开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我市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公开制度,健全行政审批公开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透明度。
  牵头单位:市政府督查室。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依法实施行政审批公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规定,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设置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承办时限以及格式文本等办事要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通过设置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实时公开审批办理进度和结果。通过建立审批网站、设置触摸屏、制发办事指南等方式,方便公众查询。
  责任单位: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六)深化区县(自治县)扩权改革。
  1.进一步向区县(自治县)下放行政管理权限。对近年来实施区县(自治县)扩权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加强监督,保证下放权限实施到位。按照“扩权强县、振兴区县”的要求,适应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等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市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出下放给区县(自治县)实施的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限建议,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提出要求市级部门下放实施的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限建议,填写《重庆市下放区县(自治县)实施的行政管理权限建议表》(见附件3)。市政府将适时下放一批区县(自治县)急需、管用、有效的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限,增强区县(自治县)统筹区域改革和发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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