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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进一步扩大万州区的行政管理权限。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把万州建成重庆第二大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10)16号)和市委办公厅《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把万州建成重庆第二大城市的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渝委办发 (2010)33号),结合万州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市级各部门要提出向万州区下放的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限建议,万州区人民政府要提出要求市级部门下放实施的以行政审批权为重点的行政管理权限建议,填写《赋予万州建成重庆第二大城市的行政管理权限建议表》。
  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万州区人民政府。
  3.进一步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管理权限。按照“扩权强镇、服务基层”要求和“依法行政、有序赋权、权责一致”原则,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理顺区县(自治县)与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关系,清理乡镇(街道)的行政管理权限,制订扩权强镇 (乡、街道)方案,依法向乡镇(街道)下放一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管用、有效的行政管理权限。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于扩权强镇 (乡、街道)方案实施之日起15日内将方案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责任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行政审批监管。
  1.推进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2010年完成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二期工程建设,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监察范围扩大到全市所有具有行政审批项目的市级部门,实现所有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级部门和 40个区县(自治县)全覆盖,进一步加强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和辅助决策功能。
  牵头单位:市监察局。
  协办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2.加强行政审批监管。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能,对取消、调整审批后的事项必须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防止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或调整后出现监管“缺位”或“不到位”的现象。健全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机制,增强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的科学性。建立行政审批项目评估机制。对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不能搞变相审批。
  责任单位: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建设内陆开放高地的重要举措。要深刻认识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一位领导具体负责。要明确工作机构,抽调精干人员,保障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填写有关附表,并于2010年8月20日前将清理情况、有关方案和附表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以便及时汇总形成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各区县(自治县)要在2010年9月30日前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及项目情况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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