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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二)加快实施“一江两翼三洋”大通道战略。
  依托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及保税港区功能平台,进一步提高长江黄金水道航运效率,畅通东向经上海至太平洋出海大通道;加快建设连接大西洋的西北物流通道、连接印度洋的西南物流通道;开通欧美空中国际航线;推动经天津、广州、深圳出海的铁海联运通道和经北部湾出海的陆路通道建设,构建重庆内陆国际物流大通道体系。
  (三)建设西部航空枢纽。
  发挥重庆区位和产业优势,引进战略合作者,开通大飞机航班,开拓日韩一重庆一印度、港台一重庆一欧美国际航线,推进重庆航空枢纽建设。培育航空货运市场主体,组建货运基地公司,设立航空货运分拨中心,完善航空货运要素功能,形成网络齐备、功能完善、运力充沛、规模快速扩张的西部航空枢纽。
  (四)巩固深化口岸大通关。
  加强通关协调,合理配置查验力量,继续实施全天候通关工作制,提高口岸服务质量。建设重庆航运与口岸服务中心,实现通关一站式、交易一张网、数据交换一平台。巩固沪渝川口岸协作,拓展内陆国际物流大通道口岸间联动合作,建立外贸进出口货物快速通关机制,提高区域通关合作水平。
  (五)提升口岸信息化水平。
  扩大电子口岸本地用户联网,集成口岸管理、查验通关、生产服务等信息系统,实现电子口岸与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航运和口岸服务中心等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与外地口岸间信息共享,实现本地进出口货物电子数据与外地口岸交换及互认。开发加工贸易联网监管、特殊监管区间货物流通监管等重点应用项目,提高电子通关率,逐步实现口岸管理信息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合作。成立由市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和口岸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的口岸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口岸发展重大问题。完善地方口岸管理法规,同创共建“文明口岸”,实施查验服务质量监督和评议,优化通关环境。
  (二)明确开放建设原则。
  国家开放口岸由市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实施;口岸后续监管点按本规划由市政府口岸办与查验单位统一规划、组织实施。
  口岸现场查验设施应与口岸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项目规划、立项和审核附件1: (批)应征求口岸管理部门意见。查验单位办公及业务用房,属国家开放口岸的,由市政府投资建设,其他由所在区县(自治县)政府投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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