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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0〕5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201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2010年是全面完成医改近期目标十分关键的一年。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0年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扩大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率达到95%以上。统筹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保问题。研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与企业缴费脱钩的政策和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院校参保进程,实现新入学大学生应保尽保。巩固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加大医疗救助力度,积极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参保和农村五保户、低保人群参合工作。

  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筹资力度,适度提高个人筹资和政府补助标准。对市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连续缴费3年以上的,按筹资总额10%的比例予以门诊补贴;新农合门诊统筹要达到80%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城镇医保住院费用最高报销限额提高到相应群体当地年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年收入的6倍以上。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在80%的医保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和报销。研究解决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等管理服务问题。加强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管理能力和新农合信息化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以及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一体化管理。发挥好商业保险的补充作用,更好地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二、进一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

  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实施。2010年2月底前,在全市3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年底前,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60%。经区、县(市)政府推荐,由省确定我市实施综合改革试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将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机构配套改革。合理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在因事设岗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全员聘用制的实施。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证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所需补偿资金足额到位,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依法强化对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使用的全过程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确保药品价格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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