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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鄂教政法函[2010]22号)


各市(州)、县(市、区)、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去年我厅发出《关于印发〈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教办〔2009〕14号),对“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工作作出部署,鼓励各地推进教育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不断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为做好2010年度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在县域或市州范围内实施的教育制度改革和创新项目,包括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措施创新均可参选。参选案例可以是一个总体方案、一个行动计划或者单项政策,要求必须实施两年以上。

  (一)培养体制改革

  推进教育教学内容、方法改革。改革教学内容、教育方法和评价制度。探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二)办学体制改革

  1、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探索政府、行业、企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体制机制,促进资源共享、合作共赢。深入推进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扩展合作领域。

  2、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清理并纠正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和做法。开展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试点。探索公共财政支持民办教育的具体政策。健全民办教育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三)管理体制改革

  1、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探索政府举办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园的措施和制度。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多种途径解决择校问题。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有效途径。推进区域内校长、教师流动。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比例。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面。探索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3、深化教育行政管理改革。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督导,探索有效履行督导职能的体制机制。

  (四)保障机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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