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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首届湖北省“地方教育制度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1、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贫困地区从教的具体措施。开展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试点。加强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建立完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研究制订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2、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长效机制。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支持教育的办法。建立健全教育投入绩效评估和加强经费使用管理和监督的政策措施。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生资助政策。

  各市(州)、县(市、区)可从以上方面的制度创新中选择申报项目。每个市州可申报1-2项,每个县(市、区)限报一项。

  二、评选标准

  (一)提升教育品质:申报创新项目有效解决本地教育存在的问题,促进教育的丰富性、多样化和高质量,人民群众对教育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促进教育发展:申报创新项目有效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缩小城乡、地区和学校之间的差距,促进民办教育发展,促进教育机会均等和教育公平。

  (三)体现创新精神:申报创新项目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基础,因地制宜、创造性地解决各种教育问题。

  (四)具有推广价值:申报创新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普遍性,所采取的改革举措可以移植和推广。

  三、评选方法及工作步骤

  (一)评选组织

  省教育厅设立评审委员会,由省、部分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省内外教育界专家学者代表,省内新闻媒体代表,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在案例收集结束后,依据评选标准,负责对收集上来的案例进行遴选、调研和评价等工作。

  (二)评选步骤

  1、初评(选拔20个)

  ①评审专家投票

  ②民意调查

  其中,专家评审结果权重为70%;民意调查结果权重为30%。

  2、对20个案例进行调研

  根据需要,组织评审的专家、媒体及相关人士组成调研组赴入围案例地区进行实地调研考察。

  3、终评

  由评审委员会从初选的20个案例中,结合实地调研结果,省教育厅研究确定一等奖1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6个。

  4、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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