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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创建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活动的通知

  1、开展创建传承学校活动的原则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把此项活动放在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局工作中规划部署,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融入学校教育的全过程,和德育、智育、体育相结合,共同发挥育人功能。
  坚持普及和提高相结合,面向全体学生,兼顾城市和农村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促进城乡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坚持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结合,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纳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因地制宜,开发当地艺术教育资源,充分依托当地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艺术馆、文艺团体和民间艺人等艺术资源,形成推进艺术教育工作的合力。
  2、传承学校的条件为: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艺术类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艺术活动,学生的参与面达到100%;努力建设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形成本校鲜明的艺术活动特色和传统;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有质量足的艺术教师队伍;艺术教育资源充足,能够满足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的需要。
  三、内容与方法
  1、首批湖北省传承学校选择项目以中华优秀文化艺术(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民间美术和传统手工技艺等)为主。各地学校在选择、确定传承项目时,应遵循学校艺术教育的规律,以本校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以当地文化艺术教育资源特色为依据。
  2、开展创建传承学校的办法为:从2010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2010年在全省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范围内评选260所左右首批传承学校。武汉、襄樊、宜昌、荆州、黄冈市可申报20所,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江汉油田和省直学校可申报6所,其他各市、州可申报15所。
  2010年首批传承学校评选办法为:
  9月20日前,申报学校根据《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评价要素》(见附表1)进行自评,将《湖北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申报表》(见附表2)和反映学校开展艺术教育工作相关情况的DVD光盘(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等材料报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初评。
  9月30日前,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县(市、区)
  教育行政部门报送的资料进行复评。
  10月20日前,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市、州的申报材料进行确认。确定首批省级传承学校,并推荐部分学校参加国家级传承学校评选。
  四、管理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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