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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长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长公通[2010]233号)


各区县市综治办,各分县市局,各商业集团公司、大型商场、综合超市、金银珠宝店:

  为大力提升我市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对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的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及《零售业态分类规范意见(试行)》等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的安全保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范围,提高认识。本通知所称大型商场,指我市行政区域内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大型综合超市,指我市行政区域内营业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金银珠宝店,指我市行政区域内专营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的经营场所。

  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人财物高度集中,已日益成为犯罪侵害的重点目标。今年4月8日,在我市开福区购宝乐东风路店发生持枪抢劫黄金首饰案件,4月12日湖北荆州发生了同类案件。针对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实施的盗窃、抢劫、爆炸、暴力恐吓等犯罪案件在全国各地屡屡发生,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巨额财产损失。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和各商业集团公司、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要充分认识当前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性,充分认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二、进一步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全市各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要不断建立健全与内部安全保卫任务相适应的保卫机构、保卫制度,切实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整体安全防范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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