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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长沙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


  一是要不断完善保卫机构。各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卫机构,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着保安制式服装,配备橡胶棒等必要防护器械,同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值班的保安人员要佩带对讲机等通讯工具上岗,保持通讯畅通,确保紧急调动,处置到位;金库需实行24小时专职保卫人员值守;总出纳室、金银首饰柜等要害部位以及临近金银首饰柜的出入口要配备专职保卫人员定点守护,金银首饰经营区域可按每500平方米配备一个专职保卫人员(不足500平方米的按500平方米计算);大型商场、综合超市的其他出入口、营业区域、停车场等部位也需派专职保卫人员巡逻保卫。

  二是建立健全保卫制度。各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安防措施的落实。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防盗抢、防火灾、防爆炸、防投放危险物质、防挤踩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确保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三是要加强安防设施建设。

  1、安装防砸玻璃柜台。金、银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经营区应设置在相对安全区域。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内新设置黄金、铂金首饰等贵重金属或珠宝的展示柜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GA844-2009)的防砸玻璃制作的柜台。原有上述柜台不符合标准的,应于2010年10月31日前更换改造。

  2、安装防盗安全门和防弹玻璃。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保管室的门要安装符合国家安防标准《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17565-1998)的防盗安全门,并安装可视门禁系统,总出纳室的现金交接区柜台要用防弹玻璃隔离,出入口要安装牢固的金属防护门或卷板门。

  3、配齐防盗保险柜。大型商场、综合超市的金银珠宝首饰、贵重商品柜台和金银珠宝店的专门保管室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防盗保险柜》(GA10409-2001)要求的专用保险柜。闭店期间,黄金、铂金制品等贵重金属、珠宝及其它贵重商品需存放于保险柜内。

  4、安装报警系统设备。大型商场、综合超市总出纳室、金库以及金银珠宝店的营业厅、保管室要安装防入侵报警设施;总出纳室、金银珠宝或贵重商品经营区要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夜间存放黄金、铂金或贵重商品的保险柜以及商品未撤柜的防砸柜应安装探测报警装置。目前,全市大部分大型商场、综合超市的防入侵、紧急、防撬窃探测报警均已与长沙市公安局110报警系统联网,为公安机关及时处置警情,有效挽回损失发挥了重要作用。尚未联网的各大型商场、综合超市和金银珠宝店要及时安装报警系统设备,并可及时与公安110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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