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园林管理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程序性规定》的通知

  四、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一、二级资质审查

  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审查考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材料报送

  1、资料受理

  (1)责任人:绿化处经办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予以接收。

  (3)工作权限: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有权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

  2、审查考察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企业经营年限、企业资质获得年限、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社保)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组织现勘,对申请企业圃地、办公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

  (3)工作权限:对不符合审查许可原则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并退回受理人员。

  3、审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召开局长办公会,对资质考察小组审核意见予以审定。

  (3)工作权限:有权对资质考察小组提出的审核同意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公示:

  (1)责任人:监察室负责人

  (2)工作职责: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材料报送: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经局长办公会审定予以晋升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申报材料、局初审意见、正式报送公函、公示意见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二)三级资质核准

  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审查考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公告

  1、资料受理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按行政许可法三十二条,受理并核对申报资料,出具资料受理单,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3)工作权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