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程序及权限
(一)一、二级资质审查
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审查考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材料报送
1、资料受理
(1)责任人:绿化处经办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予以接收。
(3)工作权限: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有权做出不予受理决定,对已办理接收手续的申请材料原则上不接收任何相关的补充材料。
2、审查考察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企业经营年限、企业资质获得年限、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技术工人、企业工程业绩、人员社保)进行适法性和真实性审查;组织现勘,对申请企业圃地、办公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核实。
(3)工作权限:对不符合审查许可原则的终止审核,说明情况并退回受理人员。
3、审定
(1)责任人:分管局领导、局长
(2)工作职责:召开局长办公会,对资质考察小组审核意见予以审定。
(3)工作权限:有权对资质考察小组提出的审核同意意见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4、公示:
(1)责任人:监察室负责人
(2)工作职责:局长办公会审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5、材料报送:
(1)责任人:绿化处负责人
(2)工作职责:经局长办公会审定予以晋升且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申报材料、局初审意见、正式报送公函、公示意见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查。
(二)三级资质核准
企业申请--资料受理--审查考察--局长办公会审定--公示--公告
1、资料受理
(1)责任人:局政务窗口负责人
(2)工作职责:按
行政许可法第
三十二条,受理并核对申报资料,出具资料受理单,告知当事人有关事项。
(3)工作权限: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