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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应主动承担为老服务的职责,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以建立“社区医生进家庭”制度为重点,健全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提供上门随访、送医、送药、体检等优惠服务;将符合医疗保险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增加社区定点药店网点,方便老年人就医购药;逐步扩大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纳入医保范围,引导老年参保人员到社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就医。

  主办单位: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提供文化娱乐、教育学习、体育健身、精神慰藉等服务;到2012年,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建立老年学校,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5%;有适合老年人锻炼的健身场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达60%以上。

  主办单位:市委老干部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教育局、体育局、广播电影电视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对高龄、空巢、病残老人等特殊老年群体,采取上门服务、定期巡察等方式,并组织志愿者或义工结对帮扶,对确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等服务。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

  协办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市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

  5、进一步完善和推进我市老年应急呼救服务数字网络系统平台建设,推广“一拨通”应急救助服务,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热线,逐步建立与老年人沟通便捷、服务及时的信息化服务网络。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改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1、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在新建居民小区,旧城旧村改造时,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作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各级要增加用于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与兴建养老服务机构的财政投入,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进行资金补助。服务中心(站)可以新建、购买、租赁或依托社会福利机构。

  主办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老龄办、城乡规划局、城建委,各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运营长效管理,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有效整合和合理配置为老服务资源,各部门设立在社区(行政村)的卫生服务机构、文化站(点)、劳动保障工作站等为老服务机构,应在社区(行政村)统一安排下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多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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