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金筹措
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资金采取中央补助、省级配套、国有林场和职工自筹等办法筹措。其中,中央补助1万元/户,省级配套1万元/户,不足部分由国有林场和林场职工个人负担。
五、优惠政策
(一)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以行政划拨供地。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用地纳入当地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尽量使用国有林场现有存量土地和经营区内的土地。用地有困难的国有林场,当地政府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凡列入建设计划并落实具体项目和地块的,给予优先保障供地。
(二)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免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享受与煤炭棚户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相同的优惠政策。
(三)相关县(市)政府要负责协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涉及的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当年建设计划,优先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土地划拨、开发建设等各项审批手续办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各县(市)林业、发改、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和联席制度,及时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改造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二)落实部门职责。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的综合协调和组织推进工作。各县(市)发改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立项批复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负责将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任务纳入本地区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及时办理项目规划建设审批手续;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投资计划和危旧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并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国土部门负责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项目用地手续的审批;税务部门负责本地区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税收减免政策的落实。各国有林场负责编制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等相关工作。
(三)明确工作重点。一是各地林业、发改等部门要在各县(市)国有林场上报危旧房改造户数数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危旧房改造的范围、对象,进一步核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户数。二是要在调查核实基础上,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编制 2010 年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三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程序,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努力把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这项德政工程和民心工程办好抓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