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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年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意见的通知


  2、由市农业局负责,实行定点屠宰厂(场、点)动物卫生监督人员驻场检疫制度。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督促定点屠宰场完善和落实生猪进场检疫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肉品销售台帐等制度,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由市农业局负责,建立饲料企业质量管理追溯体系,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汞、砷等违禁添加物违法行为,销毁查获含有违禁添加物的饲料产品。

  4、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产销环节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专项抽检,对万头以上规模生猪养殖场和屠宰场实行监管。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兽药和使用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5、由市农业局负责,进一步规范奶牛养殖场(户)养殖投入品使用和登记管理,严格实行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严厉查处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6、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开展春秋季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猪瘟等强制免疫及免疫效果的监测,从源头上保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7、由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执法局配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及其产品专项行动,依法取缔非法屠宰点和经营网络,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8、由市农业局负责,开展猪、牛、羊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强化猪、牛、羊等动物标识佩戴的管理,全市猪、牛、羊等动物佩戴二维码标识不得低于90%,未佩戴耳标的畜牲不得进入屠宰加工流通环节。

  9、由市商贸服务业局负责,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各有关县(市)政府配合,督促并落实县(市)牲畜定点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项目验收和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10、由市质监局、市工商局负责,市农业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好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的监管,开展肉制品加工企业和肉品冷藏企业检查,督促健全完善台帐管理制度,查处生产加工企业、肉品冷藏企业使用和储藏未经验疫或检疫不合格肉品、非法入境肉类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种植业产品污染。由市农业局承办,市商贸服务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主要目标: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蔬菜农药残留和重金属超标率、主要水果农残超标率、主产区茶叶农残超标率均控制在5%以内。主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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