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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县(市、区)的通知

  (三)研究决定。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按照“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研究决定第二批试点单位。第二批试点单位的数量为20个左右,不受地域限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方案设计。申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形成试点实施方案;要加强学习,明确任务,认真吸收第一批试点的成功经验。试点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配套措施,制定支持政策,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

  (二)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三)各市州要在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崔锋;联系电话:027-87328130。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市 州

名 额

武汉市

3

黄石市

1

襄樊市

3

荆州市

3

宜昌市

3

十堰市

3

孝感市

3

荆门市

1

鄂州市

1

黄冈市

3

咸宁市

2

随州市

1

恩施州

3

总计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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