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研究决定。省教育厅组成专家组,按照“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研究决定第二批试点单位。第二批试点单位的数量为20个左右,不受地域限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方案设计。申报单位要深入调研,充分协商,科学论证,形成试点实施方案;要加强学习,明确任务,认真吸收第一批试点的成功经验。试点实施方案要突出针对性、操作性,聚焦体制机制创新,落实配套措施,制定支持政策,明确路线图、时间表、任务书、责任人。
(二)实行动态管理。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完善退出机制。
(三)各市州要在10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汇总并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联系人:崔锋;联系电话:027-87328130。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1:
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省级试点县(市、区)名额分配表
市 州
| 名 额
|
武汉市
| 3
|
黄石市
| 1
|
襄樊市
| 3
|
荆州市
| 3
|
宜昌市
| 3
|
十堰市
| 3
|
孝感市
| 3
|
荆门市
| 1
|
鄂州市
| 1
|
黄冈市
| 3
|
咸宁市
| 2
|
随州市
| 1
|
恩施州
| 3
|
总计
| 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