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协同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完成数据填报、汇总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
  (三)各地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数据核查工作,并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各市财政部门应组织各县(区)财政部门完成基础数据填报,进行本市绩效评价资料的综合汇总,形成市级评价报告。
  四、评价工作开展程序和时间安排
  2009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从2010年6月开始。11月底完成,具体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工作准备阶段(8月20日前),由省财政厅成立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完成工作部署、方案设计、指标设计与论证等工作。
  (二)数据填报、核实及市级评价阶段(10月15日前),该阶段包括各市、县(区)基础数据表填报和市级绩效评价。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规定的表式(登陆财政内网“省市县数据交换”--“省下发地市”--“统评处”下载),如实填写2007年、2008年、2009年三个年度的相关数据,完成基础数据表填报和核实。各设区市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就业专项资金相关数据和资料,按照规定格式(详见附件3)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完成市级评价,并于9月底前连同本地区基础数据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在全省数据汇总后组织中介机构对数据进行抽查和复核。该阶段,省财政厅还将委托省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对全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有关情况开展问卷调查,并与有关人员共赴市、县(区)开展实地调研。
  (三)数据分析和评价阶段(11月底前)。省财政厅委托专家机构--全国经济综合竞争力研究中心福建师范大学分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在综合汇总各地相关数据、资料和基层调研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结合中介机构核查情况及社情民意调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模拟仿真与系统分析相结合等分析方法,对就业专项资金开展绩效综合评价,完成《2009年度福建省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县(区)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市财政部门收到文件后,请于8月27日前汇总各县(区)评价工作联系人上报省财政厅统评处。
  (二)各有关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表式和《2009年度XX市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格式完成数据填报和市级评价报告。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