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前各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自查,10月底前各市卫生局完成督导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将有关材料报至我厅疾病控制处。
11月份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分组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11月下旬完成督导检查报告。
省级督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请各市卫生局于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厅疾控处:
1、各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自查表;
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自查表。
联系人:刘岚,电话:025-83620633,传真:025-83620610,电子信箱:jkc@jswst.gov.cn。
附件: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自查表
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人员执业情况
1、职业病诊断机构:现有资质类别:
,职业卫生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中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
名,副主任医师以上
名,护士
名,临床检验技术人员
名,毒物检验人员
名,放射技术人员
名,功能检查人员
名。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资质类别:
,职业卫生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中有执业医师
名,具有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主检医师
名,内科医师
名,外科医师
名,五官科医师
名,护士
名,临床检验技术人员
名,毒物检验人员
名,放射技术人员
名,功能检查人员
名。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资质类别:
,职业卫生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中有项目评价人员
名,其中项目评价负责人具有
职称;有现场检测人员
名,其中现场检测负责人具有
职称;有实验室检验人员
名,其中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具有
职称;有质量控制人员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