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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督导检查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10月中旬前各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自查,10月底前各市卫生局完成督导检查,并汇总检查情况,将有关材料报至我厅疾病控制处。

  11月份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分组对各地开展督导检查,11月下旬完成督导检查报告。

  省级督导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分组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

  请各市卫生局于10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我厅疾控处:

  1、各地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职业卫生服务工作总结;

  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自查表;

  3、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自查表。

  联系人:刘岚,电话:025-83620633,传真:025-83620610,电子信箱:jkc@jswst.gov.cn。

  附件: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自查表

  2、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督导检查自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1
  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一、人员执业情况
  1、职业病诊断机构:现有资质类别:          ,职业卫生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中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的人员   名,副主任医师以上   名,护士   名,临床检验技术人员  名,毒物检验人员   名,放射技术人员   名,功能检查人员    名。
  2、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现有资质类别:         ,职业卫生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中有执业医师   名,具有省级以上培训合格证书的主检医师   名,内科医师   名,外科医师   名,五官科医师   名,护士   名,临床检验技术人员   名,毒物检验人员   名,放射技术人员   名,功能检查人员    名。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现有资质类别:       ,职业卫生服务专业工作人员中有项目评价人员    名,其中项目评价负责人具有   职称;有现场检测人员    名,其中现场检测负责人具有   职称;有实验室检验人员    名,其中实验室检验负责人具有   职称;有质量控制人员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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