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考评的内容,重点考核验收“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和“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治理”三个攻坚战任务完成情况。具体任务包括:
(一)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对县(市)政府所在镇及以上城市所有的城市主次道路及巷道、人行步道、花坛和绿化带周边、城乡结合部等裸土地面进行全面硬化。
(二)城市绿化“超高土”治理工作。对所有的城市绿化“超高土”进行专项治理,采取多种措施进行围挡或覆盖。
(三)建筑工地和残土运输治理工作。建筑工地要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工地地面全面实施硬化,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封闭运输,出场前轮胎必须清洗,杜绝建筑垃圾随意抛洒等。
第八条 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标准,由省住建厅统一制定《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绩效考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第九条 绩效考评程序
(一)由各地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由地市统一上报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由市地组织对县(市)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
(三)省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地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的考评验收,并以抽签的形式复评三分之一的县(市),其他县(市)硬化工作的绩效考评以地市考评为依据,由三优办汇总。
(四)考评验收结果公示,将汇总的考评验收结果在黑龙江省建设网上公示一周,有异议的市县可在一周之内申请复评。
(五)考评结果审定。对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得分依次报省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审批。
第十条 考评验收结束后,将考评验收结果通报全省。对于获得“优秀”的市县在明年的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将考评验收结果报省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办公室,作为三优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黑龙江省城市裸土地面硬化工作绩效考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