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
(厦府〔2010〕28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市水利发展状况,不断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推进岛内外水利设施一体化建设,努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通知》(闽政〔2010〕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开展全市性水利普查,目的是为了查清我市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水基础信息平台,为研究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可靠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我市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㈠普查对象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河流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㈡普查内容
1.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
2.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
3.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
4.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
5.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