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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0〕13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1号)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0〕6号),设立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四)加强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动态监测,优化房地产业发展和住房供应结构,加快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的房地产业新格局。
  (五)推进建筑节能、墙体革新和城镇减排工作,改善人居生态环境。
  (六)改进行政审批管理和服务,整合原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行政审批受理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审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
  (七)加强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查处,强化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并指导实施;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指导和协调区(市、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准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准入、退出条件和政府收购管理工作;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市属房改单位职工的增量补贴归集、管理,存量补贴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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