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行业技术工人培训、技术等级考评工作;负责局系统职业培训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上岗资格考试、申报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工作。
(三)法规处
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立法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行政许可处
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分送业务处室审理、组织综合审查和办复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制订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等工作;负责与市政府政务大厅进行相关工作的对接。
(五)住房保障处
负责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总体规划和年度需求计划;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准入、退出和销售、政府回购管理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退出条件;负责廉租住房配租、租赁住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储备管理工作;负责受理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社会捐赠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区(市、县)住房保障工作;承担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负责全市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行业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整顿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房地产开发单位经营活动及年度开发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住宅小区建设及竣工交付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城中村”改造和棚户区建设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房地产行业对外交流和合作。
执行房地产销售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及房屋征收与补偿代办单位的资质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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