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建设处(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
研究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法规;研究拟订城市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发展战略,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库,制定年度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负责全市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督促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算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市属及区(市、县)基础设施建设。
(八)村镇建设处
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计划;指导县城及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小城镇和村庄改善人居生态环境工作;督促农村建房通用设计图的推广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组织推进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使用;负责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
(九)管网综合处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负责对管线工程的建设管理,综合协调各类管线的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建设;规范住宅小区地下管网配套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指导地下管线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并实现动态管理。
(十)物业服务管理处
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物业服务管理市场;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和相关企业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业绩考评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招投标的管理;参与制订物业服务管理收费标准;指导、监督居住区、楼宇及其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房屋建筑结构的行为进行查处。
(十一)房屋租赁管理处
负责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租赁市场运行态势的分析与研究,测算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负责定期发布房屋租金指导价及有关信息;指导公有住房工作。
(十二)房屋资金监管办公室
负责对房屋维修资金进行归集,并对房屋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实施管理和监督;负责建立房屋维修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征收与补偿资金管理信息化系统;负责建立资金专户监管制度、使用审核制度和查询制度。
(十三)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对建设项目和有关单位执行建设程序及招投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建筑活动中违反和规避招标、转包及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负责工程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初审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及其专家分库的管理;指导区(市、县)的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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