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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

  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供的企业名单及各企业单位产品能耗为依据,按单位产品能耗超出国家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多少将企业分为三类,超出30% 以上为Ⅰ类企业、超出15% 到30% 为Ⅱ类企业、超出0% 到15% 为Ⅲ类企业。
  (三)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内容
  1.黄色预警调控方案
  (1)工业企业:Ⅰ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15天;Ⅱ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10天;Ⅲ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5天。同时提高上述企业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标准。具体停产时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供电局会同相关企业确定。
  (2)市政照明:暂停城市霓虹灯、灯箱广告用电;除重大节日外,晚0时后,暂停城市景观照明。具体执行由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2.橙色预警调控方案
  (1)工业企业:Ⅰ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20天;Ⅱ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15天;Ⅲ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10天。同时提高上述企业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标准。具体停产时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供电局会同相关企业确定。
  (2)市政照明:暂停城市霓虹灯、灯箱广告用电;除重大节日外,晚22时后,暂停城市景观照明。具体执行由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3.红色预警调控方案
  (1)工业企业:Ⅰ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25天;Ⅱ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20天;Ⅲ类企业停产改造或检修15天。同时提高上述企业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标准。具体停产时间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供电局会同相关企业确定。
  (2)市政照明:暂停城市霓虹灯、灯箱广告用电;除重大节日外,晚22时后,暂停城市景观照明。具体执行由市城管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四、减排预警调控方案
  从七月份开始,由市环境保护局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测算出2010年一季度至上季度的全市及各区(市、县)的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以及每月10日前测算出一月至上月全市火电企业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结果作为实施预警调控方案的依据。
  (一)化学需氧量预警调控方案
  1.预警调控方案分级
  黄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低0% -10% ;橙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低10-20% ;红色预警调控方案:今年一季度至上季度全市化学需氧量削减量比时间进度控制目标低20%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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