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理顺管理体制。乡(镇)农业综合站实行“‘三权’归县、双重管理,以县为主、统一协调及分块运作”的管理体制。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镇)农业综合站的人员、经费、财产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并定期进行财务审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业技术推广的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乡(镇)农业综合站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要充分听取所在乡(镇)政府的意见。
(四)核定人员编制。根据乡(镇)(区域)耕地面积、农业人口,结合实际,合理核定乡(镇)农业综合站人员编制。县(区)根据乡(镇)大小和各产业规模比重,有针对性设置岗位和配置农技推广人员。总的原则是要与乡(镇)机构改革编制总量控制相衔接,确保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乡(镇)农业综合站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乡(镇)一线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人员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总编制数的四分之三。
(五)创新人事管理。全面实行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为核心的用人制度,聘用期一般为三年。乡(镇)农业综合站站长原则上是具备中级以上农业技术职称的骨干,编制内人员必须具备岗位相应的中专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中级(职业四级)以上的职业资格证书。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级人事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时,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工作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地做好乡(镇)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中富余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
(六)健全考评机制。根据农业技术推广岗位职责,建立县级农业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服务对象三方共同考核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机制,考核结果与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年终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兑现奖惩。对考评不合格的人员,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
(七)创新推广方式。要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服务机制,提高农业技术的转化率和入户率。要建立乡(镇)、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户三级服务网络,每个行政村配备1-2名专职或兼职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含动物防疫员),遴选培育6-10个村民小组科技示范户。农业技术推广协助员可由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并掌握1-2门农业实用技术的村干部或取得国家初级职业资格以上证书的村级农技员、动物防疫员中选聘。要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要搞好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合作,依托其技术和人才优势,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难题。要推行继续教育制度,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本地区农技推广人员培训与继续教育规划,建立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制度,确保一线农技推广员三年轮训一遍,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要完善乡(镇)农技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落实相关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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