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2010年福利彩票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2.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新入学)
3.孤儿大学生福彩助学金申请表(在读)
4.孤儿大学生福彩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
附件1:
2010年福利彩票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公告
在大学生群体中,有一个特殊的人群,尤其需要社会的关爱。他(她)们从小失去父母,成为孤儿,但他们面对苦难,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终于步入大学的殿堂。为弘扬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的公益宗旨,帮助孤儿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省民政厅决定2010年继续开展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孤儿大学生活动,具体资助办法和申报程序如下:
一、福利彩票资助对象及资助费用
本次资助设两个类别,分别为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助学金、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励志奖学金。
(一)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助学金
对在读和新入学的孤儿大学生,进行助学资助,每人资助5000元。
(二)福利彩票孤儿大学生励志奖学金
对在读孤儿大学生中品学兼优,2008--2009学年度受到院校级以上奖励的优秀学生进行励志奖励。其中,受到国家级各类表彰的奖励3000元,受到省部级各类表彰的奖励2000元,受到厅及所在院校各类表彰的奖励1000元。
二、申报程序
2010年7月15日-8月10日组织申报工作。
1、2010年考取各类大学或往届第一次申请资助的孤儿大学生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福彩公益金助学申请表》,提供高校入学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孤儿所在福利院或街道、乡镇民政办出具意见,当地县(市、区)民政局审核盖章。
2、2009年已接受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在校孤儿大学生申请资助或励志奖励的,由就读院校提供就读和奖励证明,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填写《福彩公益金资助(奖励)申请表》;往届第一次申请资助并同时申请励志奖励的孤儿大学生,还需提供高校在读证明、奖励证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孤儿证明等,并按程序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3、所有申请助学资助和励志奖励的孤儿大学生,均需提供一篇自强不息,立志成才,勤奋学习,感恩社会的成长经历和心得体会文章(全面回顾或任选一侧面均可),并在文章最后注明,愿交由省福彩中心结集编印《孤儿大学生励志报告文学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