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职责分工
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我市市区防汛工作,各成员单位在抓好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内防汛任务的同时,听从指挥、相互协作,共同做好市区防汛工作。
沧县政府、运河区政府、新华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综合防汛工作,抓好所辖区域排水渠道清淤改造工作,保证排水渠道畅通。
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市政设施管理处等单位对全市道路、桥梁、大型广告牌、路灯、广场等进行巡查,及时清理障碍物及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水泵站运行正常。对危险路段或重要公共场所安排专人看守。及时上报各地方出现的险情。
发改委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及时疏通交通拥堵,依法打击破坏防汛设施、阻扰排水设施正常运行的违法犯罪活动。
军分区负责组织驻沧部队、预备役部队,协助政府抓好重点设施、重点区域的防护,以及灾民的转移和保护工作,协助政府搞好灾后恢复工作。
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校舍及教学设施的安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并及时对学校发出汛情预警信息,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的宣传教育。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全市在建建筑、临时建筑物、直管公房、危旧房屋的检查、监控,发现险情及时排除,确保汛期安全。
人防办负责人防工事等设施的防汛工作。
财政局落实防汛经费,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交通局负责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设置公路易积水地带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汛期水文资源信息预测工作。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等相关信息作出预报,向防汛指挥部提供气象信息,重要信息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宣传部、文广新局、电视台、日报社负责征集、整理和通报汛情信息,向群众宣传防灾减灾知识,及时报导灾害性天气警报,组织安排防灾、抗灾、救灾等新闻报道,向社会各界宣传报导防灾抗灾情况。
安监局负责加强对各类厂矿企业监察检查,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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