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传职业教育的主要成果。职业学校每毕业一个学生,就为社会培养了一个技能人才。职业教育不仅是基础教育和就业教育,更是技能教育和成才教育,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不竭动力和技术保证。因此,各市、州要积极推出一批职业教育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三农”的办学典型及毕业生典型事例,要对近年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4.宣传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重点宣传国家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免费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以及省政府出台的“两后生”免费政策和一年级学生减学费政策,使国家和省上出台的职业教育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大工作力度,创建招生工作新机制
各地要把完成省教育厅下达的《甘肃省2010年度分市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作为年度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统一部署。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分工协作,形成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参与,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的招生工作良好局面。各地要在认真做好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纳入招生范围,继续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工作,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职业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加强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制度建设,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每年要公布具有办学资质的职业学校名单。要高度重视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严格依据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办学规模和年度招生人数。对近年来招生数量增长过快,办学条件紧张的学校,应适当控制其招生规模,确保学校稳定和学生安全;优先保证国家和省级重点学校招生;对办学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不达标的学校,必须严格限制招生或停止招生;对招生和办学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力的学校,要从紧安排或控制招生规模,情况严重的要停止招生。要切实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管理和指导,确保规范招生、规范办学,有序发展。
四、规范招生市场,严肃招生纪律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当地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市场适时进行全面整顿和清理。一是加强对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对没有到市、州教育部门备案的外省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能在我省从事任何招生活动;二是加大对城市繁华区域和农村集贸市场招生单位的督促和检查,对欺骗宣传和欺诈招生等扰乱招生秩序,恶意争抢生源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三是对非法招生,有偿招生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特别是针对初中学校教职工、社会闲散人员和非法招生机构合谋进行有偿招生收取回扣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四是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倾向,我省今年将实行按生源地人数统计招生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打破部门和地方保护壁垒,促进全省职业教育优质资源高效使用;五是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借联合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为名进行乱招生、乱收费;六是严肃招生纪律,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录取信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提供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