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落实程序。各科室要按照党总支会、局长办公会和办公会议形成的决议和意见积极开展工作落实,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随交随办。各科室负责人是落实会议决议、意见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①落实工作要及时、先与分管领导沟通,再制定落实方案,严禁擅自作主,先斩后奏;②在工作落实过程中,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要向主要领导汇报,便于领导及时调整决策方案;③每项工作落实完成后,要及时向领导汇报落实结果或效果,达到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工作有效改进和提高的目的。
5、文件办理程序。文件办理程序包括收文程序和发文程序。收文程序是指对接到的上级或同级各部门的文件、报告、决议、通知以及各种信函,要及时进行拆封签收、登记、分类分发、拟办、批办、传阅、承办、催办、归类、借阅、检查、清退、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发文程序是指本局发文的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具体程序按本局《公文管理制度》执行。
6、工作督查程序。本局的每一项重要工作,都要做到有布置、有监督、有检查、有验收,防止工作先紧后松,虎头蛇尾。本局行政业务督查工作在局长(或主持工作副局长)和分管副局长的直接领导下,由局办公室具体承办;党建督查工作在党总支书记(或副书记)和分管委员的直接领导下,由局办公室会同机关专职副书记具体承办。督查工作的一般程序是:①立项。对市委、市政府会议和文件的决策、部署事项、收到的领导批示件以及本局重要工作部署中需要督查落实的提出具体办理意见。②送审。对重要事项分解立项,提出督查方案,报分管副局长审核,特别重要的报局主要领导审批后进行办理。③转办。以《督查通知》或其它方式将办理内容、办理要求、反馈时限通知承办科室。《督查通知》由办公室主任签发。④审核。对承办科室反馈的办理情况报告要进行认真审核,包括:行文是否规范,事情是否查清,问题是否解决,结论是否恰当准确,所作处理是否符合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询问承办科室,必要时退回重报。⑤反馈。将办理情况通过《督查回复》向上级机关、市有关领导或局领导报告。重要事项的回复报告,应送分管局长审核,特别重要的送局主要领导审批。具体程序按本局《督查工作制度》执行。
7、信息报送程序。党务、政务信息报送包括信息的收集、筛选、编报、审批、上报和贮存。各科室和信息管理人员对收集到的党务、政务信息,要进行认真筛选、加工,对有价值的信息要及时、准确地进行分类编报,其中紧急信息要随编随报,重要信息及时专报,一般信息要分期编报。编报党务、政务信息要坚持实用性原则,对预测性、综合性和突发性信息,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使之成为领导决策的重要依据。报送一般信息,需经科室负责人和局分管领导进行内容和保密审查并签字,报送问题型信息、调研情况需报局主要领导审签。具体程序按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的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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