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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合作局关于印发档案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通知

  设立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主持工作的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为本局保密工作管理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文档工作的同志为保密工作人员。

  二、机关保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机关内部保密资料的收发、传递、印刷、复印、起草以及电报、信函、刊物、资料等;

  2、机关内部涉密会议的资料、录音、记录等;

  3、机关人事、财务、基建、招考、考试、干部管理、纪检、信访等涉及内部保密的各项工作的内部资料。

  4、网络、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的保密。

  三、局领导干部保密制度

  局领导干部接触党和国家秘密较多,在保障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方面负有重大责任,因此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1、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秘密。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3、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4、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秘密。

  5、在出国访问、考察和其他外事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法》及其有关对外活动中的保密规定。

  6、对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局党政讨论的重大问题,在没有决定统一传达之前不得泄露传播。

  7、局领导参加重要会议带回来的文件资料要及时交给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保管。

  8、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9、局领导在有关会议或公开场合讲话时,要严格区分内外。涉及秘密的要严格掌握分寸,并明确提出保密要求。

  10、工作变动 (包括离退休)应将自己使用的密级文件、资料进行清理登记,办理移交手续。

  四、机要文件管理保密制度

  1、认真贯彻《保密法》,将绝密、机密、秘密文件严加保管,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2、严格执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取送文件和清退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机要文件的管理、传阅、借阅、清退等都要严格坚持分别登记制度和签收制度,以防丢失和泄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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